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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国家贸易风险及经济研究

欧洲企业破产:临时修改法律程序以延迟破产申请期限

Business insolvencies in Europe: amendments to legal procedures temporarily postpone due dates

新冠 (COVID-19) 疫情给欧洲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供需端的双重冲击导致许多公司因员工无法返岗而停产或部分停产;流动性限制也造成消费需求下降。营收减少使企业的现金状况雪上加霜,逾期付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最终导致违约率上升。

 

 

许多欧洲国家临时修改了有关违约程序的法律框架以应对此次危机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公司董事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汇报付款方面的违约情况,否则其将承担个人责任。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启动破产程序。然而,为了在疫情得到控制后保护本国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复苏能力,欧洲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稳定企业现金流,如社保和税收的延期缴纳或减免,以及为银行贷款提供国家担保;二是临时修改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

德国政府已经将公司管理者在发现破产或负债过多的情况后三周内启动违约程序的义务暂停,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企业还可通过联邦司法部的法令将暂停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西班牙将破产申请义务暂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最初规定的期限为停止付款后的两个月)。在意大利,只有检察官办公室有权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在法国,破产申请义务暂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而此前的法规要求公司董事长在付款中止后 45 天内启动破产程序,否则其将为逾期申请破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之前,是否暂停付款应根据公司 3 月 12 日的情况进行评估。在英国,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提交的违约法案生效前,债权人不得启动违约程序。如果上述法案中的措施在 6 月生效,其将在 7 月到期。

荷兰在欧洲是个例外:自疫情爆发以来,政府没有针对违约事件实施任何紧急措施。

不过,鉴于经济冲击的巨大规模和这些措施的临时性,一旦这些措施到期,就再也无法遏制企业破产数量的飙升之势。

监管措施的变化推迟了欧洲企业的破产期限,却难改整体数量增长之势,各国受影响的程度亦有区别

根据科法斯的预测模型,预计整个欧洲的企业破产数量将在 2020 年下半年和 2021 年大幅上升。尽管德国受疫情影响最小,在 2019 年底至 2021 年底间的企业破产数量仍将增长 12%。法国 (+21%) 和西班牙 (+22%) 受此次危机的影响更大。然而,企业破产数量预计增加最多的国家是荷兰 (+36%)、英国 (+37%) 和意大利 (+37%)。

破产数量预测与经济增长预测的趋势大体一致,同时仍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荷兰和德国应该是受影响最小的国家,2021 年这两个国家的 GDP 预计比 2019 年下降不到 2%。法国和西班牙的情况会更糟,其 GDP 降幅可能接近 3% 和 4%。与去年相比,英国和意大利的 GDP 可能会分别下降 5% 和 6%。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差异可以解释为政府没有对破产程序进行临时调整(例如荷兰)。在经济萎缩时期对破产事件的响应能力也与破产程序的成本有关(英国和荷兰的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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