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

歐洲

人均GDP(美元)
$55433.0
人口(2021年)
1,06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2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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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商業環境極為有利,且為歐盟成員國
  • 經濟極為多元化,專精於高科技產品(汽車、航太、電信、核能)
  • 穩健的公共財政與對外收支狀況,公共債務水平較低
  • 生活水平與購買力均處於高水準
  • 受移民影響,人口結構呈現正向發展

弱點

  • 小型開放型經濟體,高度依賴全球需求(出口佔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超過50%)
  • 家庭及非金融企業債務水平偏高
  • 房地產市場因債務水平偏高、浮動利率貸款佔比大以及租金成本高昂而面臨風險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0%
挪威
10%
美國
9%
丹麥
7%
芬蘭
7%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6 %
16%
荷蘭 11 %
11%
挪威 9 %
9%
丹麥 7 %
7%
中國 6 %
6%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儘管面臨嚴峻的全球環境,經濟仍展現韌性

儘管全球不確定性日益加劇,瑞典經濟仍將持續逐步復甦至2026年,且此一動能預計將延續至2027年。在擴張性財政政策、實質薪資上漲及家庭消費復甦的支撐下,國內需求正逐步增強。 隨著通脹壓力從先前的高點緩解,薪資增長再次跑贏消費者物價漲幅,有助於恢復購買力。 勞動市場雖仍較經濟衰退前疲軟,但已顯現改善跡象,這有助於提振家庭信心與消費。政府為緩解生活成本壓力所採取的措施——包括減稅及針對家庭的定向支援——亦為經濟活動提供了支撐。

預計2026年剩餘時間內,貨幣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瑞典央行(Riksbank)很可能維持利率大致不變。然而,若經濟增長持續增強且通膨壓力再度浮現,2027年期間可能會啟動漸進的緊縮週期。 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在歷經數年的調整後,似乎已趨於穩定。隨著家庭逐漸適應新的利率環境,房價的回升預計將提振家庭信心,而正面的財富效應將進一步支撐私人消費。 儘管如此,外部風險依然顯著。雖然近期瑞典克朗升值對出口表現的影響有限——這得益於瑞典企業的競爭力以及服務業出口的持續強勁——但國際環境仍充滿挑戰。 歐洲大部分地區製造業活動疲弱、貿易緊張局勢,以及環繞全球供應鏈的持續不確定性,都可能限制出口增長和企業投資。因此,預計瑞典的經濟復甦仍將主要由內需而非對外貿易所驅動。

企業破產數量在 2024 年曾達到數十年來的最高水平,目前已開始趨緩。 在 2025 年趨於穩定後,2026 年上半年企業破產案件數量下降了約 6%。然而,改善步伐預計將放緩,特別是由於區域需求疲弱及營運成本上升持續影響某些產業。農業、運輸以及資訊與通訊科技領域的壓力依然顯著。 展望未來,以出口為導向及能源密集型產業——包括化學品、紙製品、汽車製造以及運輸業的部分領域——很可能面臨來自外部需求疲軟、競爭壓力加劇及持續成本限制所帶來的日益嚴峻挑戰。

公共借款增加仍屬可控範圍

儘管在預測期間內瑞典的對外地位將有所放緩,但預期仍將保持強勁。在貨物貿易和投資收入持續保持順差的支撐下,經常帳順差預計將在2026年略為收窄,並於2027年趨於穩定。 儘管服務貿易收支可能持續出現赤字——部分反映了與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服務相關的支付——但強勁的初級收入流入以及瑞典具競爭力的出口部門,應能繼續支撐整體穩健的外貿平衡。因此,儘管全球貿易環境更具挑戰性,瑞典的國際金融狀況預計仍將保持韌性。

由於政府優先推動經濟支援措施、減稅,並增加公共服務及國防支出,預計2026年及2027年的公共財政狀況將適度惡化。儘管經濟好轉應能擴大稅基並支撐政府收入,但這不太可能完全抵銷財政擴張的影響。 因此,預計公共赤字將略有擴大,公共債務亦將逐步增加。儘管如此,以國際標準而言,瑞典的債務水平仍將維持在較低水準,相較於多數已開發經濟體,這為瑞典提供了相當大的財政靈活性。

2026年大選前夕,政治焦點集中於國防、福利與移民議題

定於2026年9月舉行的國會選舉,已開始影響當前的政治與財政格局。現任政府採取了更為擴張性的財政立場,一方面支援面臨生活成本上漲的家庭,另一方面則增加對公共服務及基礎建設的投資。儘管有這些措施及經濟前景改善,民調顯示此次選舉競爭將十分激烈。 無論選舉結果如何,各界在支持經濟增長、加強福利服務及維持高水平國防開支方面均存在廣泛的政治共識,這表明無論是由中右翼還是中左翼政府執政,財政政策都可能繼續保持支持性立場。

地緣政治發展持續形塑政策優先事項。隨著瑞典加入北約,國防開支已大幅增加,並預計在未來幾年進一步上升,達到遠高於歷史平均水準的水平(國防開支預計在2026年增長近20%,並於2028年達到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約3%)。強化軍事能力、提升民防準備以及加強與北歐及歐洲夥伴的合作,已成為政府政策的關鍵要素。

移民問題仍是另一個關鍵的政治焦點。近期改革已收緊居留權、公民身份及勞動力移民的相關要求,反映出整體正朝向更為嚴格的移民框架轉變。加上淨移民流量減少,這些變化導致人口增長異常疲弱,為長期勞動力供應和經濟增長帶來新的挑戰。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匯票與本票既未被廣泛使用,亦不被推薦採用,因為它們必須符合多項形式要件,方能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正如支票的開立規則已變得更加靈活,針對開立無足夠資金支撐之支票的開票人所施加的制裁,這些年來亦已逐步放寬。隨之而來的是,支票的使用幾乎已不復存在。

相反地,瑞典銀行透過 SWIFT 電子網路,提供安全、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國內及國際資金轉帳服務。付款取決於買方的誠信。若賣方希望及時收到款項,建議確保其銀行帳戶資料正確無誤。

直接扣款約佔瑞典非現金支付的 10%,且使用率正迅速增長。 瑞典的直接扣款分為兩種類型:適用於企業對企業(B2B)交易的「Autogiro Foretag(AGF)」,以及適用於企業對消費者(B2C)支付的「AutogiroPrivat(AGP)」。這兩種方式均可用於單次或定期付款。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友好解決旨在不將案件轉入審判程序的情況下追回債務。 將向債務人告知(口頭或書面,以書面為佳)有關債務、付款期限以及未償還債務的後果。若債務人同意償還債務,雙方可透過一份載明協議契約條款的正式文件,商定分期付款事宜。

若合約中未載明具體利息條款,自2002年起適用的利率為瑞典中央銀行(Sveriges Riksbank)的半年期基準利率(referensräntan),外加八個百分點。

根據《瑞典利息法》(räntelag,1975年頒布,最後於2013年修訂),若原告提出請求,損害賠償金之利息應自債權人向被告送達書面損害賠償請求之日起第30天起算。 無論如何,利息可自傳票申請送達之日起計算。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若索賠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例如:款項已逾期、曾嘗試調解),債權人可透過執行局以簡易程序取得支付令(Betalningsföreläggande)。申請必須以書面提出,並明確陳述索賠理由。無需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該執行機關(Kronofog–demyndigheten)將命令債務人在十天至兩週內作出回應。若債務人未能及時回覆或承認債務,則將根據原始申請的實體理由作出裁決。

雖然程序上較為正式,但此制度針對無爭議的債權提供了相對簡便且迅速的救濟途徑,這大大減輕了法院的負擔。債權人雖無須聘請律師,但在某些情況下,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從提出申請到作出裁決,整個過程平均需時兩個月。該裁決可立即執行。

法院訴訟程序

若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債權人可選擇向地方法院(第一審,Tingsrätten)提起訴訟,或終止該程序。

訴訟程序包含一次預備聽證會,法官在審閱當事人的案件文件、證據及論點後,會嘗試協助雙方達成和解。至於提交何種證據,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若爭議仍未解決,程序將繼續進行書面陳述與口頭辯論,直至正式審理階段;該階段重點在於律師(辯護方與檢方)的陳詞以及對證人證詞的訊問。

根據當庭審理原則,法院僅依據庭審中提出的證據作出裁決。除特殊情況外,判決通常於庭審結束後兩週內作出。

一般而言,《民事訴訟法典》規定敗訴方須承擔所有被視為合理的訴訟費用,以及勝訴方在超過特定索賠門檻金額(約 23,800 瑞典克朗,相當於 2,390 歐元)後所產生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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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審階段取得執行令狀通常需時長達十二個月(特殊情況下可能更久),需留意瑞典普遍存在對判決提出上訴的傾向。

法律裁決的執行

一旦國內判決確定,即具有可執行性。若債務人不履行判決,債權人可請求法院的執法機關扣押並變賣債務人的資產。

針對歐盟成員國作出的裁決,設有特殊的執行條件。若債權無爭議,債權人可申請「歐洲執行令」;或當債權金額不超過 2,000 歐元時,債權人可啟動「歐洲小額索償程序」。 至於在非歐盟國家作出的裁決,斯韋亞高等上訴法院(Svea Hovrät)必須先承認該裁決,方能予以執行,前提是該非歐盟國家與瑞典之間已簽署承認與執行協定。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瑞典法律並未正式規範庭外和解安排。儘管如此,債權人與債務人仍可進行自願協商,以商討債務事宜並達成協議。

重組

重組的目的是為被視為具有可持續長期業務前景的破產公司尋求財務解決方案。該公司可向當地法院申請重組。若獲批准,法院將委任一名「重組專員」(rekonstruktör)負責管理重組事宜。 該重組專員將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隨後制定並實施重組計畫,根據該計畫,債務最多可減免75%。

破產

破產程序係因公司陷入永久性無力償債而啟動。其目的在於透過變賣無力償債公司的資產,並將所得款項分配予債權人,以清算該公司。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後,將指派一名破產管理人,由其獨立接管公司資產,主要任務是變現該等資產,並依照債權人的法定優先順序償還破產財產的債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