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歐洲

人均GDP(美元)
$64829.3
人口(2021年)
1,78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2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2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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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重點發展專業服務業,例如法律或金融公司,以及國際貿易;港口活動繁忙(鹿特丹是歐洲第一大港口,並躋身全球前十名)
  • 出口產品涵蓋貨物與服務,種類極為多元,包括直接出口與轉口貿易,範圍廣泛,從農產品到高附加值的資訊與通訊科技(ICT)活動皆有
  • 數位化程度高
  • 高品質的基礎設施與極佳的生活水準
  • 公共債務水平較低

弱點

  • 對歐洲經濟的依賴程度極高(2025年佔總商品出口的60%,相當於名義國內生產總值的40%)
  • 對包括畜牧業在內的污染性農業依賴程度相對較高:氮排放量仍遠高於歐盟目標
  • 私人家庭債務水準相對較高,但已呈下降趨勢
  • 人口老化,退休金制度面臨壓力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24%
比利時
12%
法國
9%
英國
6%
美國
5%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15 %
15%
德國 14 %
14%
美國 9 %
9%
比利時 8 %
8%
英國 3 %
3%

行業風險評估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雖趨於穩定但呈放緩態勢,主要受惠於穩健的基本面及公共投資

自疫情以來,荷蘭的經濟表現普遍優於其他歐洲國家,但預計2026年及2027年的經濟前景將趨於平緩。 家庭消費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2025年實質消費增長約1.7%——似乎將失去動能。 失業率雖預計將逐步上升,但以歷史標準來看仍將維持在可控範圍內;加上就業增長放緩,這些因素可能對消費者信心造成壓力。這些勞動市場的變化,加上再度浮現的物價壓力,預計將侵蝕實際購買力並抑制消費者信心。 利率上升也可能日益限制非必需性支出,特別是對利率敏感的項目。政府旨在支持家庭收入的措施應能部分緩解這些逆風,而公共支出增加及持續的投資——尤其是國防領域——將提供一定程度的抵消作用。儘管如此,整體國內需求增長預計將趨於溫和。

私營投資的前景同樣因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加劇而蒙上陰影。能源價格上漲、融資成本居高不下,以及近年來企業營業利潤的逐步下滑,預計將對私營投資決策構成壓力。 隨著成本壓力加劇,企業利潤率可能再度面臨擠壓,這將導致破產案件數量在2025年回升至疫情前水平後再度增加。預計各行業的惡化程度將不盡相同,影響將集中於那些高度受利率波動影響,且易受投入成本及能源成本上漲衝擊的較脆弱領域。 建築業在這方面尤為突出。儘管土木工程活動和公共投資——特別是電網擴建及與能源轉型相關的其他基礎設施——應能提供一定緩衝,但該行業仍持續面臨材料與勞動力成本高企、需求疲軟,以及利率上升對項目融資和住房可負擔性造成的負面影響。 因此,建築業的經營環境在2026年全年乃至2027年都可能面臨嚴峻挑戰。

外部環境對經濟增長的額外支撐有限。由於歐洲及全球貿易增長受到更廣泛經濟放緩的制約,2026年和2027年的貿易前景依然充滿挑戰。 此外,儘管荷蘭受影響程度低於其他一些高度開放的歐洲經濟體,但美國關稅的漸進式影響預計仍將對國際貿易流量造成壓力。儘管面臨這些逆風,荷蘭在高附加值產業中的強勁定位應能持續支撐出口表現。 特別是,資訊科技設備的強勁需求,以及該國與全球半導體及人工智慧相關價值鏈的深度整合,預計將持續成為支撐經濟韌性的重要來源。這些產業應有助於抵銷貿易中較具週期性領域的疲軟表現,使出口在中長期內對經濟成長做出溫和但具穩定作用的貢獻。

財政赤字將再度擴大,但仍將維持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門檻之內

預計中期內財政赤字將維持在較高水平。在2024年進一步擴大並於2025年達到峰值(這將是疫情爆發以來十多年來的最高水平)後,財政平衡預計將在2026年再度惡化,隨後於2027年略有收窄。 儘管呈現此一走勢,荷蘭仍被視為財政審慎的國家,其赤字與公共債務均維持在《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門檻範圍內。2026年的暫時性擴大,反映了針對低收入家庭減稅所導致的結構性稅收減少,以及支出逐步增加的綜合影響。 在對國防的持續投入,以及社會保障與醫療保健成本穩步上升的推動下,預計政府支出在預測期間內將持續增加。隨著部分臨時性壓力緩解,且增收措施逐步見效,財政整頓應於2027年恢復,儘管步伐將較為緩慢。

預計荷蘭的經常帳盈餘將在2026年及2027年進一步擴大。儘管2025年經常帳餘額略有收窄,但受惠於貨物貿易盈餘及服務貿易盈餘的擴大,該餘額仍維持在國內生產總值(GDP)的8%左右;中期而言,荷蘭的對外收支狀況預計將保持穩健。 儘管近年來受高利率環境影響,初級所得餘額有所弱化,但預期融資成本的下降將有助於該項目的逐步改善。雖然美國重新實施貿易限制措施對貨物出口的潛在影響仍存在不確定性,但此影響很可能部分被初級所得流量的改善所抵銷。 因此,預計在2026–27年期間,經常帳盈餘將呈現小幅但穩定的增長,進一步鞏固荷蘭強勁的對外地位。

荷蘭新成立的中間派聯合政府處於不穩定的基礎上

2025年10月的國會大選結果呈現碎片化態勢,中間派、社會自由主義的D66黨以17%的得票率成為最大黨,僅以微弱優勢領先於由吉爾特·維爾德斯領導的極右翼自由黨(PVV)。 此次大選的觸發點,是前一屆政府於2025年年中因庇護政策分歧而垮台。 經過漫長的協商,D66 於 2026 年 1 月與保守自由派的 VVD 及基督教民主黨(CDA)共同組建了少數派聯合政府,在擁有 150 個席位的下議院(Tweede Kamer)中獲得 66 席,這意味著大多數立法都需要仰賴外部支持——這在荷蘭政治體系中是相對罕見的安排。 該聯盟政府通常被視為居中至中間偏右。

政府承諾維持審慎的財政立場,但政策重點顯示公共支出將逐步增加。 其中,國防與住房投資預計將增加,同時政府亦致力於改革農業部門,包括可能實施的農場收購計劃。為協助籌措這些措施的資金,聯合政府已宣布增稅計劃,包括提高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率,同時也表示將削減醫療保健與社會保障支出(主要透過提高個人繳費比例來實現)。 近期政府宣布了額外的能源相關支援措施——總額約達 10 億歐元——以因應伊朗、美國與以色列衝突升級所導致的能源價格上漲所引發的供應中斷,這凸顯了政府意圖保留充足的財政空間,以便在必要時應對危機。

身為少數派政府,該聯盟面臨重大的政治限制。由於必須從反對黨那裡爭取臨時性的國會多數支持,預計將使關鍵立法的通過變得複雜,特別是像削減開支和結構性改革這類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措施。 因此,政府能否在2026年秋季前爭取到足夠支持以全面落實其政策議程,仍存在不確定性。這些限制因素可能會在預測期間內,制約改革的速度與範圍。 下一屆大選預計將於2030年前舉行,這意味著政治碎片化在未來幾年可能仍將是荷蘭政治格局的一項結構性特徵。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在荷蘭,銀行轉帳是國內及出口企業對企業交易中最為普遍的付款方式。所有荷蘭銀行均已接入 SWIFT 電子網路,該系統能以低成本、靈活且迅速的方式處理國際付款。直接扣帳以及各種集中式的本地收款系統亦被廣泛採用。 線上銷售日益普及,目前多數企業皆採用數位銀行軟體。現金支付正逐漸消失,而支票和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則極少使用。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債務追收程序通常以向債務人寄送(有時為掛號)催收信函為起點與終點。僅透過電子郵件寄送信函的做法正日益普及。除本金外,催收信函通常還會要求支付應計利息及非司法費用。 若合約中未約定利率及/或費用,荷蘭法律將對兩者設定上限。若協商階段的措施(包括電話催繳及可能的當面拜訪)未能促使債務人全額清償,債權人可依據荷蘭民法提起法律訴訟。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在緊急情況下,可將債權申請納入快速程序(kort geding)。此程序與一般民事法庭程序相似,但若法官(由地方法院院長主持)認同原告的論點,將在極短時間內——通常為兩至四週——作出裁決。 在此略為簡化的程序中,法官通常會針對較為緊急的事項作出臨時或暫時性裁決。若在該暫時性裁決後,當事人未能就所有爭議事項達成最終和解,則須透過「常規」民事訴訟(bodemprocedure)取得最終判決。

荷蘭的快速程序有別於許多其他歐洲國家採用的(歐洲)支付令程序。該程序始終需要律師的協助,且所有當事人均須親自出庭向法官陳述。由於這使得快速程序成本頗高,因此在一般追討債務案件中並不常被採用。

普通訴訟程序

在十一所地方法院(Rechtbank)之一進行的常規民事訴訟程序,是最常被採用的救濟途徑。 索償金額在 25,000 歐元或以下的案件,由地區法院的區級部門法官(kantonrechter)審理;而超過 25,000 歐元的索償案件,則提交至民法部門審理。 民事部門的主要區別在於,原告和債務人必須由律師代理,而在地方法院部門,當事人則可自行辯護。這兩類程序均以執達員向債務人送達傳票為起點。 在許多案件中,債務人既不對索賠提出異議,也不出庭應訊。這將導致法院通常在六至八週內作出缺席判決。若債務人確實出庭,法官會設定一個期限,讓債務人或其律師準備書面答辯狀(conclusie van antwoord)。 然而,當債務人出庭接受市鎮法院法官審理時,可自行辯護並口頭陳述案情。首次陳述後,法官通常會安排雙方當事人親自出庭,以獲取更多資訊並探討是否可能達成和解(comparitie van partijen)。 若無法達成和解,法院可立即作出判決;若案件較為複雜,則會給予原告機會提交反駁陳述(conclusie van repliek)。被告隨後可透過再反駁陳述(conclusie van dupliek)予以回應。此類程序平均需時六至十二個月。

清盤程序

第三種且通常有效的追討款項程序,是向地方法院提出清盤申請。 此類申請必須由律師提出,且申請人需提交證據,證明存在一筆無爭議債務的未付款項,以及至少有一名其他債權人持有任何形式(例如商業債務、未付贍養費或稅款)的無爭議債權。 隨後,執達員將正式通知債務人已提出清盤申請。為避免破產,債務人可選擇出庭對該債權(或其他債權人存在的事實)提出異議,或提議進行庭外和解。 由於多數債務人會嘗試達成和解,此類程序通常會在法庭聆訊日期前被撤銷。否則,若證據充分,債務人將被宣告破產。約 95% 的破產案件中,非優先債權人最終無法獲得任何償付。

所有權保留與取回權

除了提起法律訴訟或主張所有權保留(如合約有明定)外,貨物賣方通常可針對未付款的貨物行使取回權(recht van reclame)。這意味著須向債務人寄送一封掛號信,以主張此項權利。 合約因此終止,根據法律規定,貨物所有權將歸還給債權人。然而,此項救濟措施要求貨物必須保持原狀。掛號信必須在債權到期後6週內,且在貨物交付後60天內寄出。 

法律裁決的執行

若債務人不自願遵守法院判決,債權人可採取行動以執行法官的裁決。 由於大多數法院判決均立即生效,債權人無需等待三個月的上訴期限屆滿。強制執行法針對強制措施及其適用方式訂立了法定規則。在荷蘭,僅有執達員有權執行強制措施,且須受債權人指示。 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須滿足兩項條件:執達員必須持有執行令(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正本),且被執行人必須事先收到關於該執行令的正式通知。

其他歐盟國家作出的法院判決可適用特定的執行機制,包括「歐盟付款令」及「歐洲小額索償程序」。 非歐盟國家所作出的判決,若其頒布國與荷蘭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則可基於互惠原則予以承認並執行。若無此類協定,則可在荷蘭法院進行承認與執行程序。 

破產程序

重組程序

企業債務重組涉及採用「暫停付款」(surseance van betaling)程序。 債務人將獲得暫時免除債權人追索的寬限,以便在法院指定管理人的監督下進行重組、持續經營業務,並最終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所提出的重組方案須獲得代表未償債務總額四分之三、且佔債權人總數三分之二的債權人批准。

破產程序

債務人的資產將由法院指定的受託人進行清算。此程序始於債務人停止付款,且地方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時。 若由債權人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則必須至少有兩名持有逾期債權的債權人。然而,當清算申請由債務人提出時,則無須提供其他債權人的證明。

受託人將擬定債權人名單,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拍賣,並將所得款項分配給各債權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