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

歐洲

人均GDP(美元)
$87702.9
人口(2021年)
55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1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1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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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擁有龐大的石油和天然氣儲量,能源部門佔國內生產總值、投資及出口的很大一部分
  • 生活水平高,國內購買力強
  • 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主權財富基金(約為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四倍)
  • 挪威享有進入歐盟市場的優惠待遇,且為北約成員國

弱點

  • 若排除石油及天然氣收入,則出現結構性預算赤字
  • 家庭債務水平偏高,且因採用浮動利率而對利率變動敏感
  • 勞動力成本高昂,且面臨技術工人短缺的問題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47%
英國
19%
瑞典
7%
波瀾
6%
丹麥
5%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歐洲 33 %
33%
中國 12 %
12%
瑞典 11 %
11%
美國 8 %
8%
英國 5 %
5%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私營及公營部門的穩定增長

預計在 2027 年全年,挪威經濟將延續 2026 年的態勢,在韌性十足的勞動力市場、實質薪資上漲以及家庭消費依然穩健的支撐下,持續以溫和步調擴張。 儘管在全球不確定性加劇及通膨持續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消費者信心有所減弱,但家庭仍持續受惠於強勁的就業環境、薪資上漲及購買力提升。政府支援措施——包括正在實施的能源相關計畫——應能進一步緩解外部衝擊對國內需求的影響。

然而,由於經濟正呈現某些滯脹趨勢,下行風險依然存在。通膨的持續性超乎預期,2026年曾一度升至3%以上;而受勞動力市場緊俏影響,薪資增長仍維持在較高水準。 這些因素可能限制貨幣寬鬆的步伐,使家庭和企業的融資成本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因此,投資活動以及對利率較為敏感的行業可能繼續面臨逆風。此外,不確定的外部環境——包括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以及主要貿易夥伴的增長放緩——可能會對挪威的出口和企業信心造成壓力。

2026 年前幾個月,企業破產案件顯著減少,年同比下降約 15%。然而,這種改善情況不太可能在整個預測期間持續。 隨著成本壓力持續累積且需求趨緩,2026年的破產案件數量已逐漸開始回升。預期此趨勢將延續至2027年。勞動力成本上升、融資費用高企,以及利潤率持續承壓,可能特別影響那些經營狀況較脆弱的企業。 酒店業、運輸業及商業服務等行業已顯現惡化跡象,而出口導向型及高耗能產業則因外部需求疲軟及營運成本上升,面臨日益增大的風險。儘管面臨這些挑戰,破產總量預計仍將大致維持在歷史常態水平。

受碳氫化合物收入支撐的國際收支

挪威的對外經濟狀況預計在2027年仍將保持異常強勁,這主要得益於龐大的碳氫化合物出口及可觀的海外投資回報。儘管隨著能源價格趨於溫和且進口需求保持穩定,經常帳盈餘可能會略微收窄,但受石油和天然氣出口驅動,其仍將以龐大的貨物貿易順差為主要特徵。 服務貿易收支預計將維持赤字,這反映了挪威對進口運輸、旅遊及商業服務的依賴。然而,這將被強勁的所得收支所完全抵銷,後者得益於挪威龐大的海外資產回報,尤其是全球規模最大的主權財富基金——挪威政府全球養老基金。

挪威的財政狀況預計也將繼續位居全球最穩健之列。儘管在國防開支、福利承諾以及為保護家庭和企業免受成本上漲衝擊而採取的針對性措施推動下,政府支出預計將進一步增加,但公共財政仍將持續受益於可觀的石油相關收入以及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收益。 因此,預計政府將維持可觀的財政盈餘,而以國際標準來看,公共債務仍處於低位且保持穩定。儘管如此,挪威本土經濟的基本面仍將持續依賴石油收入轉移支付,這凸顯了石油和天然氣部門對挪威整體財政實力持續的重要性。

在能源安全與綠色轉型之間取得平衡

在2025年9月的大選中,總理喬納斯·加爾·斯托雷(Jonas Gahr Støre)領導的工黨,憑藉前幾個月民調支持率的顯著回升,成功保住執政地位。前總理兼前北約秘書長延斯·斯托爾滕貝格(Jens Stoltenberg)重返政府擔任財政部長,有助於鞏固政府的經濟公信力。 工黨繼續以少數派政府身分執政,依賴包括社會主義左翼黨、中間黨、紅黨和綠黨在內的多個中左翼政黨的支持。政府的施政重點在於緩解生活成本壓力、強化公共服務、維持高水準的國防開支,以及應對日益加劇的不平等現象。 為體現這些優先事項,2026年預算案推出多項措施,包括提高個人所得稅免稅額、降低托兒費用、增加社會福利津貼,以及為地方政府、醫療保健、能源支援計劃和國防提供額外資金。預計2027年將進行大規模稅制改革,而下一屆國會選舉則定於2029年9月舉行。

展望未來,政府面臨的挑戰在於如何在挪威的長期氣候目標與該國對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持續依賴之間取得平衡。一個轉型委員會將研究如何在長期內減少對碳氫化合物的依賴,並支持向低碳經濟的轉型。 然而,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對歐洲能源安全的擔憂,以及全球能源市場的動盪,均強化了挪威石油與天然氣供應的戰略重要性。因此,維持——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擴大——碳氫化合物產量的政治支持依然強勁,其中包含對北極開發項目重新燃起的興趣。 2026年期間,該產業的投資亦有所增強,這既反映了有利的市場條件,也體現了歐洲對可靠能源供應的持續需求。這些相互矛盾的壓力,未來幾年很可能仍將是挪威政策制定的關鍵特徵,並將塑造能源政策以及挪威與歐洲更廣泛的經濟關係。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銀行轉帳無疑是最廣泛使用的付款方式。挪威所有主要銀行均採用 BIC/SWIFT 電子網路,該系統提供低成本、靈活且快速的國際資金轉帳服務。

基於集中式當地收款系統及簡化資金轉帳管理而實施的集中帳戶制度,亦屬相對常見的做法。

電子支付(即透過客戶銀行的網站執行付款指令)已廣泛使用。

匯票和支票既未被廣泛使用,也不建議採用,因為它們必須滿足多項形式要件才能生效。此外,債權人經常拒絕接受支票作為支付手段。一般而言,這兩種票據主要用於證明債務的存在。

相反地,本票(gjeldsbrev)在商業交易中則更為常見,且當其伴隨對應付金額的明確承認時,能提供更佳的保障;若日後發生違約,受益人可據此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債務追討

友好協商階段

催收程序始於向債務人發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 14 天內支付本金及任何合約約定的利息罰金。

若協議中未載明具體的罰則條款,利息將自債權人送達付款要求之日起 30 天後開始累計;自 2004 年起,利息係以挪威中央銀行 (挪威銀行)於相關年度1月1日或7月1日生效的基準利率,並加計八個百分點。

若未獲償付或未達成協議,債權人可向調解委員會(Forliksrådet)——一個準行政機構——提出申訴。欲透過此程序尋求救濟,債權人必須提交能證明其債權的文件,且該債權應以挪威克朗為計價單位。

調解委員會隨後會給予債務人一段短暫期限,以回應所提出的債權主張,然後才會聽取各方當事人——無論是親自出席或透過其官方代表(stevnevitne)——的陳述。在程序的此階段,通常無須聘請律師。所達成的協議將與判決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

法律程序

若未能達成和解,案件將移交初審法院審理。然而,對於經認定為有效的債權,調解委員會有權作出裁決,該裁決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移交上級法院的案件,將以向市級或地區法院發出出庭傳票為起點。該傳票將送達債務人,並附有命令,要求債務人若有意提出抗辯,須向法院提交通知。

若被告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約三週)回應傳票,或未出庭應訊,調解委員會將作出缺席裁決,該裁決亦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訴訟程序的長短因法院而異。

較為複雜或存在爭議的索償案件,將由初審法院(tingrett)審理。該法院的正式審理程序以口頭證據及書面陳述為基礎。法院在作出判決前,會審查各方論點並傳喚當事人證人出庭作證。

挪威並無商業法院體系,但初審法院有權審理資本資產處分、遺產繼承以及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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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國內判決一旦成為終局判決,其執行效力為十年。若債務人不遵守判決,債權人可向執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該判決,執法機關隨後將扣押債務人的資產及資金。

儘管挪威並非歐盟成員國,但根據「布魯塞爾制度」,針對歐盟國家所作出的裁決(例如歐盟支付令或歐洲執行令),將適用特定且有利的執行機制。 至於非歐盟成員國所作出的判決,則將基於互惠原則予以執行,前提是該判決頒布國已與挪威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在挪威,由私人主導的非司法重組相當普遍;儘管這類重組並未受法律規範。債務人與債權人可自由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但在實務上,通常會適用《債務重組與破產法》。若當事人希望如此,可由第三方(律師或會計師)負責處理該程序。

債務重組

此程序僅能由自願的債務人啟動。法院將指派監督委員會評估其財務狀況,並擬定債務重組提案。若法院同意,則由債務重組委員會及法院指派的受託人管理債務人的營運,並擬定債務重組協議。 債務清算程序可能導致債務清算完成、達成和解,或啟動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後啟動。若由債權人聲請,該債權人須擔保相關程序費用。法院將在頒布破產令前,指派一名受託人並評估是否需要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同時給予債權人三至六週的時間提出債權申報。 債務人所有資產均將被沒收,債務將經評估,並擬定經核准的債權清單。

若未能達成和解,案件將移交初審法院審理。然而,對於經認定為有效的債權,調解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該決定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 移交上級法院的案件,將以向市級或地區法院發出出庭傳票作為起點。該傳票將送達債務人,並附有命令,要求債務人若有意提出抗辯,須向法院通知其抗辯意圖。

若被告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約三週)回應傳票,或未出庭應訊,調解委員會將作出缺席裁決,該裁決亦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訴訟程序的長短因法院而異。

較為複雜或存在爭議的索償案件,將由初審法院(tingrett)審理。該法院的正式審理程序以口頭證據及書面陳述為基礎。法院在作出判決前,會審查各方論點並傳喚當事人證人出庭作證。

挪威並無商業法院制度,但初審法院有權審理資本資產處分、遺產繼承以及破產程序。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