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

歐洲

人均GDP(美元)
$68618.9
人口(2021年)
59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1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1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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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出口商品不受景氣週期影響的利基產業(製藥、風力發電機、食品)
  • 能源幾乎自給自足(北海與格陵蘭的石油和天然氣,以及眾多風力發電園區)
  • 全球第二大航運業者
  • 公共財政管理良好,且經常帳盈餘龐大
  • 丹麥克朗(DKK)與歐元掛鉤

弱點

  • 一個對外部需求(尤其是來自德國和瑞典的需求)敏感的小型開放型經濟體
  • 家庭負債率極高,且其中短期或浮動利率債務佔比頗大
  • 公共部門佔該國就業總數的相當大比例
  • 私營非金融企業債務水平偏高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5%
瑞典
9%
美國
7%
荷蘭
7%
挪威
6%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德國 19 %
19%
瑞典 12 %
12%
荷蘭 9 %
9%
中國 8 %
8%
美國 6 %
6%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經濟增長的驅動力應更為廣泛,國內消費與公共支出均將提供支撐

儘管主要成長動能將有所轉變,但丹麥經濟預期將延續穩定的成長軌跡。製藥業作為近年來的主要成長引擎,在經歷數年異常強勁的表現後,預計將於2026年及2027年放緩。 然而,隨著企業所得稅逐步調降,更廣泛的國內私營部門應能受惠。此外,近期能源附加費下調所帶來的穩定通膨,預計將支撐家庭消費。 進一步的減稅措施——包括廢除最高所得稅級距及取消中低階稅級——應能與實質薪資增長及依然強勁的房地產市場相輔相成,為家庭購買力提供額外支撐。此效應很可能因家庭累積的高儲蓄率而進一步強化。

貨幣政策亦將發揮重要作用。預計丹麥國家銀行將繼續大致遵循歐洲央行的政策立場,在可預見的未來維持利率不變,並可能於2027年底實施寬鬆政策。然而,近期市場波動可能使銀行在授信方面更加謹慎,特別是針對小型企業。 儘管如此,政府支出進一步增加預計將為國內需求提供額外支撐,並有助於維持經濟活動。總體而言,雖然外部部門的支撐作用可能不如近年來強勁,但有利的國內條件應能使丹麥經濟在2026年及2027年期間保持韌性。

預計2026年企業破產情況將保持相對穩定,2027年亦將維持在可控範圍內。儘管國內需求改善應能支撐私營部門,但外部環境仍具挑戰性,特別是鑑於近期發生的干擾及持續存在的的不確定性。 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所造成的出口環境脆弱,進一步影響了此項展望。因此,破產案件可能集中於較脆弱的產業,特別是出口導向的重工業。

公共支出上升,但財政收支仍保持盈餘

2026年及2027年的展望反映出財政狀況持續穩健。然而,隨著公共支出增加(包括國防開支的提升),預計財政收支差額將趨近於零。儘管如此,由於就業水準強勁,預計稅收將持續增長,因此即使有預定的減稅措施,財政收支仍應維持盈餘。 丹麥的公共債務預計將維持在低位,且以國際標準衡量大致保持不變,這進一步鞏固了該國強勁的債務可持續性。

在強勁的貨物與服務出口支撐下,丹麥的經常帳餘額預計在2026年及2027年亦將維持正值。 然而,在經歷數年特別強勁的表現後,隨著外部需求趨緩及全球不確定性持續存在,順差幅度可能略有收窄。儘管大型跨國企業將繼續導致周期性波動,但丹麥在製藥、食品和能源等具有結構性競爭力的出口部門,應能確保經常帳戶整體維持穩健態勢。

國內局勢穩定,但全球緊張局勢持續影響丹麥

隨著2026年年中新政府組建,丹麥的政治局勢仍相對穩定。這個中左翼聯盟由社會民主黨、綠左黨、溫和黨及社會自由黨組成。 下屆大選最遲須於2030年3月舉行。儘管組閣談判歷時甚久,但政府整體上仍致力推行平衡的施政方針,一方面降低所得稅並調降部分增值稅率,另一方面則採取凍結特定稅額門檻、提高高價值不動產的遺產稅,以及調整利息扣除額及其他稅務規定等措施。

美國政府對格陵蘭島重新展現的興趣,在丹麥國內重新點燃了關於丹麥王國(由丹麥、格陵蘭島及法羅群島組成)未來的辯論。儘管如此,格陵蘭島2025年的選舉結果顯示,當地民眾仍持續支持留在王國之內。 在美國與丹麥王國因格陵蘭未來問題而緊張局勢一度升溫之後,雙方現正參與一個工作小組,旨在界定未來的雙邊關係,包括美國在格陵蘭軍事存在可能的擴張。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丹麥正逐步邁向無現金社會。銀行轉帳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丹麥所有主要銀行均採用 SWIFT 網路,因其能為國內及國際交易提供快速且高效的支付解決方案。此外,丹麥亦已實施「單一歐元支付區」(SEPA),以簡化以歐元進行的銀行轉帳。

目前在丹麥,支票和匯票已極少使用。兩者均被視為債務承認。

已獲承兌但未支付的匯票及支票,在法律上均屬可強制執行的票據,這意味著債權人無需取得法院判決即可追討債務。 在此類情況下,將指派一名執達員(Fogedret)監督扣押措施的執行。在此之前,債務人將被傳喚申報其財務狀況,以確認其償還債務的能力。就無力償債一事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犯罪。

債務追討

友好協商階段

未兌付的匯票及已承兌的支票均屬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票據,這意味著債權人無需取得法院判決。 在此類情況下,將指派一名法官執達員(Fogedret)監督扣押措施的執行。在此之前,債務人將被傳喚申報其財務狀況,以確認其償還債務的能力。就無力償債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犯罪。

自催款函發出之日起滿10天後,債權人的法律顧問可向債務人收取庭外追討費用(依據官方費率表),並向債務人發出催款函,給予其額外10天的付款期限。 若未遵守此還款期限,債權人可向債務人發出警告通知,其中載明實地造訪的日期與時間。此外,亦可寄發第三份催繳通知,並進行電話催收。

若當事人未就具體利率條款達成協議(每月最高 2%), 適用於2002年8月1日之後簽訂之商業協議的利率,應為丹麥國家銀行的基準利率,或該年度1月1日或7月1日生效的貸款利率(udlånsrente),外加8%。

法律程序

快速程序

自2008年1月1日起, 逾期未付金額不超過50,000丹麥克朗或6,723歐元且無爭議的款項,將透過簡化追討程序(forenklet inkassoprocedure)處理,債權人可直接向法官執達員提交禁制令表格,由其送達債務人。 若於14天內未獲回應,則將發出強制執行令。

普通程序

若債務人未對付款要求作出回應,或爭議性質不嚴重,債權人可透過對質聽證程序取得判決,或透過缺席判決命令債務人付款。此程序通常需時三個月。

若屬缺席判決,法院可命令債務人須於14天內支付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包括訴訟費用,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分擔債權人的法律費用)。

所有案件,不論索償金額大小、複雜程度如何,亦不論是否存在爭議,均由初審法院(Byret)審理。該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主持審理,或由一名法官在專家協助下審理,並綜合考量書面及口頭呈交的證據。

索賠金額超過 10,000 丹麥克朗的案件,其上訴將由兩家地區法院之一審理——即位於維堡的西區高等法院(Vestre Landsret,管轄日德蘭地區)或位於哥本哈根的東區高等法院(Østre Landsret,管轄該國其餘地區)。 涉及原則性問題的特殊案件,可直接提交至相應的地區法院。此類訴訟程序包含一系列預備聽證會,期間當事人須提交書面陳述及證據;此外還有一場全體聽證會,法院將在該聽證會上聽取證人證詞及雙方當事人的辯論。訴訟費用取決於索賠金額。 敗訴方通常須負擔訴訟費用。

丹麥僅在哥本哈根地區設有商業法院。這些法院包括海事與商業法院(Sø-og Handelsretten),由專業及非專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主持審理。這些法官有權審理涉及商業及海事糾紛、競爭法、破產程序以及國際貿易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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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國內判決在所有上訴途徑用盡後即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能在兩週內遵守判決,債權人可透過執達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方式可採付款安排,或扣押債務人資產。 還款計畫通常在法庭上達成協議,而可扣押的債務人資產亦通常於同一時間確定。法院通常會根據金額,接受為期十至十二個月的還款計畫。

至於外國裁決,若裁決由歐盟成員國頒布,情況可能會較為複雜,因為丹麥並未遵循歐盟關於「歐洲支付令」程序的法規。非歐盟成員國頒布的裁決,只要頒布國與丹麥簽有雙邊或多邊協定,即可獲得承認並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庭外程序

非司法重整可透過正式的和解協議進行,在此過程中,債務人承認欠債並與債權人商定分期付款方案,無需訴諸法官。然而,鑑於丹麥法院系統的效率,庭外程序往往被用作非正式的協商工具。

重組程序

重組程序基於破產法院作出的裁決。法院將審查強制和解及/或業務轉讓的可能性。此類程序可由債務人在破產情況下啟動,或由債權人啟動(但僅限於法人實體)。 隨後,法院將指定一名重整管理人。債務人在程序期間仍保有對其資產的控制權,但未經重整管理人同意,不得進行具有重大意義的交易。程序的結果取決於管理人的提案。

清算

清算程序基於法院頒布的破產令,該破產令可應債務人或債權人之請求而發出。債務人必須處於無力償債狀態。法院將委任一名受託人,該受託人獲授權代表破產財產處理所有事務。其主要目標是變賣債務人之資產,並將所得款項分配予各債權人。 債權人須向受託人提出債權申報,以供評估。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