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亞洲

人均GDP(美元)
$7,335.6
人口(2021年)
7,02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B
商業環境
A3
前情
B
前情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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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區域樞紐、漫長的海岸線、鄰近快速成長的亞洲市場
  • 農業資源豐富(天然橡膠、稻米、甘蔗、水果)
  • 出口產品多元:旅遊業、車輛及汽車零部件、電子元件、農產品與食品、魚類及貝類
  • 資本雄厚的商業銀行,且設有高水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
  • 旅遊業收入位居該地區前列(2019年佔GDP的19%)
  • 良好的營商環境

弱點

  • 基礎設施不足(交通、水資源、能源、鄉村道路)
  • 在能源及礦產方面對進口的依賴
  • 人口老化及技術勞工短缺
  • 政治局勢不明朗;城鄉居民之間存在對立
  • 過度依賴旅遊業,尤其是來自中國的遊客
  • 貪腐印象嚴重且非正式經濟規模龐大
  • 家庭負債水平偏高
  • 南部穆斯林省份的叛亂活動
  • 政治局勢動盪
  • 與柬埔寨的邊境衝突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美國
18%
中國
12%
日本
8%
歐洲
7%
馬來西亞
4%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26 %
26%
日本 9 %
9%
台灣 7 %
7%
美國 6 %
6%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6 %
6%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泰國經濟預期將持續疲軟

繼2024年表現平平之後,泰國經濟面臨的挑戰與風險顯示,這股令人失望的經濟動能預計將在2025年持續,並於2026年在低位趨於穩定。 鑑於家庭債務水平持續居高不下、全球貿易前景不明朗、旅遊業復甦乏力,以及政府將家庭刺激措施(數位錢包及其現金轉帳)重新分配以支援陷入困境的產業,導致消費者信心低迷,私人消費(佔GDP的59%)預計將進一步放緩。 2025年上半年出口的急劇增長,主要反映了為避開90天停火期結束後美國加徵關稅而提前進行的出口活動。 鑑於對美出口佔國內生產總值近9%,且雙邊關稅率(37%)居區域內最高之列,若這些貿易限制措施全面實施,泰國很可能遭受重創。 此外,隨著中美貿易摩擦及中國經濟放緩,中國出口商正積極開拓新市場,泰國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預計將加劇。再者,私人投資持續疲軟,恐將加劇國內企業競爭力的流失。

旅遊業的復甦(2024年佔GDP的12%,相較於2019年的19%)正逐漸失去動能,因為中國遊客(佔總訪客數的14%)愈發不願造訪該國。 儘管歐洲、俄羅斯及印度遊客人數有所增加,但這股上升趨勢仍不足以抵銷中國遊客人數的下滑(2025年1月至5月期間,同比下降33%)。 造成這項下滑的原因,可歸因於該地區其他國家(尤其是越南)的競爭加劇、中國推動國內旅遊,以及安全疑慮加劇。

受全球能源與食品價格走低影響,2025年4月整體通膨率自13個月以來首度轉為負值。與此同時,核心通膨率雖為正值,但在國內需求疲弱及政府實施價格管制以緩解供給端價格壓力的背景下,仍維持在低位。 在此背景下,泰國央行(BOT)自2024年10月起連續三次降息,累計降幅達75個基點(截至2025年6月),此前該行曾於2023年將利率上調至2.5%的10年高點。 鑒於經濟前景轉弱、通膨壓力偏低以及美元走軟,泰國央行(BOT)可能在2025年繼續降息。

全球經濟疲軟使財政政策更為複雜

受家庭刺激措施推動,2025財政年度(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的預算赤字有所擴大。預計2026財政年度赤字將有所下降,主要得益於稅基擴大,以及可能取消部分成本高昂的刺激措施(如「數位錢包」)。 2026財政年度預算案已通過國會一讀,將於2025年8月提交國會進行二讀及三讀,隨後將由參議院及國王批准。 該預算案旨在刺激泰國疲軟的經濟,例如透過特別貸款計畫支持中小企業,提供低利率營運資金並延後債務償還期限。 另一方面,政府已推遲「數位錢包」現金發放計畫的第三階段(對象為16至20歲的泰國人),並正考慮將這筆預算轉用於其他經濟刺激措施,包括基礎建設刺激或緩解美國關稅衝擊。 與此同時,透過可能調高增值稅及其他稅制改革,有望提振政府收入。然而,關於這份預算案能否落實,仍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為泰國歷來預算撥款常有延遲,而受制於官僚瓶頸及專案審批緩慢,此情況恐將持續。 自疫情期間公共債務佔GDP比率急遽攀升以來,相關風險因債務結構而受到限制。公共債務多為長期債務(截至2025年4月底佔總額的88%),且主要以本國貨幣計價(99%)。

經常帳餘額在經歷兩年赤字後,於2023年重回正值,這主要受惠於貨物與服務貿易餘額的改善;然而,在全球貿易復甦步調緩慢的情況下,該餘額仍遠低於危機前(2015-2019年)的水平。 與此同時,由於向外國公司支付利潤和股息,初級收入餘額維持穩定且呈負值。受匯款推動,次級餘額則保持穩定且為正值。 展望未來,旅遊業復甦緩慢、出口增長乏力,以及受美國貿易限制影響導致進口增加(特別是來自尋求美國以外替代市場的中國出口商),都可能阻礙經常帳戶的復甦。儘管如此,國際儲備仍維持在高水平,約可覆蓋八個月的進口額。 2025年上半年,在美元走弱的背景下,泰銖(THB)匯率走強。泰銖未來的走勢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美國的經濟政策。

脆弱的政府聯盟

「前進黨」(MFP)在2023年5月的國會大選中贏得最多議席。 但由於「前進黨」力主修訂大不敬法,導致其無法組建政府,隨後數月政治局勢陷入僵局;最終,「為泰黨」(PT)宣布組建一個主要由保守派及軍方支持者組成的十一黨聯合政府。 該聯盟隨後任命斯雷塔·塔維辛(Srettha Thavisin)為總理。2024年8月,泰國憲法法院以斯雷塔·塔維辛總理任命一名前囚犯擔任部長違反憲法為由,罷免其總理職務。 一週前,同一法院曾下令解散「人民力量黨」(MFP),並因其於2023年競選期間提議廢除「冒犯君主罪」,而禁止該黨領導人參與政治活動長達10年。 「人民力量黨」剩餘的143名國會議員組成了由納塔蓬·魯恩潘亞武特領導的「人民黨」,該黨持續推動進步改革。2024年9月,瑪哈·哇集拉隆功國王批准了新任總理佩通坦·西那瓦的內閣。 帕通坦的內閣在很大程度上延續了斯雷塔的政策,因為兩者均在為泰黨的民粹主義框架下運作。鑑於組成聯合政府的政黨數量眾多,政治局勢相當不穩定,儘管該聯盟在下議院495個席位中佔有325席的絕對多數,但其執政基礎仍因此而削弱。 此外,現任總理帕通坦的父親、前總理他信·西那瓦(2001-2006年在任)被指控對其女兒的政府施加影響。 他目前正接受法律調查,這令人質疑為泰黨能否在不受軍方及保守派菁英干預的情況下有效施政。

在地緣政治層面,泰國致力維持中立立場,以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外資與遊客。泰國正與歐盟協商貿易協定,並在2018年簽署強化合作計畫後,自2024年6月起成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候選國。 該國同時也是由美國主導的「印太繁榮經濟框架」(IPEF)成員,並於2025年1月1日正式成為金磚國家(BRICS)夥伴國。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銀行轉帳是泰國大型企業主要採用的付款方式。絕大多數銀行轉帳均以電子方式進行,隨著清算系統日益完善,此種付款方式的普及度正持續提升。

就交易金額而言,支票仍是廣受歡迎的無現金支付方式。企業與消費者皆使用支票進行各類支付。延期支票則是常見的短期信貸工具。

儘管現金仍是泰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但隨著 COVID-19 疫情加速推動無現金化趨勢,電匯的使用率正逐漸上升。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根據《2015年債務追收法》(佛曆2558年,西元2015年),債務人指自然人或個人保證人。該法旨在規範債權人進行的追收活動,或在涉及消費者債務時,由追收機構執行的相關活動。 商業催收機構亦須遵循該法所規定的作業規範。例如,在友好協商階段,債權人僅能與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授權之其他人進行溝通。此外,債權人或催收機構在與債務人接觸時,僅限於表明身分並說明債務詳情。

法律程序

泰國司法法院體系分為三個層級:最高法院:此為該國最高司法機關。其所有裁決均為最終裁決且必須執行。該院負責審理針對上訴法院、地區上訴法院及初審法院所作裁決提出的上訴與異議; 上訴法院:分為上訴法院及地區上訴法院。兩者均負責處理針對下級法院所作裁決或命令提出的上訴;初審法院:這些下級法院包括曼谷法院、各省法院、專門法院以及少年與家事法院。

若無法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可進行法律行動的初步階段。此階段包括溝通、協商、與債務人會面、發出催款函,以及在涉及刑事處罰的情況下通知警方。

訴訟前的民事調解

泰國《民事訴訟法》於2020年進行的最新修訂(自2020年11月起已開始實施),允許當事人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將案件提交法院監督下的調解程序。 鼓勵在提起訴訟前進行調解,旨在節省原本需耗費於審判程序的時間與資源。新法所引入的調解程序無需繳納任何法院費用,且寄送給債務人的信件郵資亦獲豁免。

在提起訴訟之前,爭議當事人之一可向管轄法院聲請指派調解員以解決爭議。若聲請獲准,且對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法院將召集當事人(不論是否由律師陪同)並指派調解員。 若調解成功達成和解,法院將考慮:擬定和解協議,並在該協議公平、出於善意且符合法律及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予以核准。倘若任何一方違反協議,仍可將案件提交至普通訴訟程序。 或者,當事人可達成共識並請求法院依據雙方共同商定的和解協議作出判決。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將據此作出判決。若債務人未能履行判決,該判決將予以強制執行,最終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的判決被視為最終裁決,僅在對案件任何當事人提出詐欺指控,或指控該判決違反協議或涉及公共秩序的法律規定時,方可提出上訴。

反之,若調解未果,任何於提交申請後已屆滿或即將屆滿之追索時效,將自調解結束之日起延長60日。此後,債權人仍有權將案件以普通訴訟程序提起。

普通訴訟程序

若債務人未遵守催繳通知,債權人可依債務金額向法院提出索償: 若債務金額不超過 300,000 泰銖(THB),須向區法院或省法院提起訴訟;若債務金額超過 300,000 泰銖,則須向民事法院或省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的政策是篩選不必要的案件,避免進入法庭審理程序。大多數民事法院均設有調解中心,供當事人進行協商並就和解方案達成共識。一旦案件以友好方式解決,將擬定和解協議,並由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各方當事人均有責任就其案件蒐集證據,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院在審酌並權衡雙方所提交的證據後,即會作出判決。

在初審法院進行訴訟程序的時間,通常需耗時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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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的執行

若債務人未遵守國內判決,債權人有權申請執行該判決。此程序可能涉及簽發執行令、將執行令送達債務人、簽發執行令狀,以及扣押及變賣債務人名下財產。

泰國並未與其他國家簽訂相互承認與執行協議。執行外國判決需啟動新的法律程序,在此過程中,法院將審酌證據,並允許雙方當事人提出法律抗辯。

唯一例外是,泰國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紐約公約》(1985年)的簽署國。該公約成員國作出的國際仲裁裁決,若已具有終局效力,即可予以執行。

破產程序

泰國設有關於破產及重組程序的立法(《破產法》佛曆2483年)。(最新修訂於2018年,佛曆2561年)

重整程序

有限公司、公開股份有限公司及金融機構(大型企業)

若無力償債的企業債務人欠付一名或多名債權人已知金額達1,000萬泰銖(333,000美元)或以上,即可針對該債務人提出申請。法院受理申請並進入後續程序後,將指派一名重整規劃人,於三個月內擬定重整計畫並提交予官方接管人。 法院可將此期限延長最多兩次,每次延長一個月,自法院任命重整規劃人的命令公告之日起算。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人須於任命重整規劃人的命令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債務清償。 官方接管人收到重組計劃後,將召集債權人會議以審議該提案。若提案獲得通過,法院須予以批准,並確認重組計劃管理人的任命。此後,該管理人將負責依照計劃內容執行債務人公司的重組工作。

向中小企業促進辦公室或其他政府機關登記以從事商業活動之中小企業

可針對以下對象提出破產申請:欠債金額已知達100萬泰銖或以上,且欠債對象為一名或多名債權人的無力償債個人;欠債金額已知達300萬泰銖或以上,且欠債對象為一名或多名債權人的無力償債有限合夥企業、註冊合夥企業、未註冊合夥企業、團體或其他法人實體; 對一名或多名債權人負有已知債務金額介於300萬至1,000萬泰銖之間的無力償債私人有限公司。

在上述情況下,申請人應提交破產申請書,並附上一份執行期限不超過三年的擬議重整計畫。

破產程序

若債務人已無力償債,且欠下一名或多名債權人確定的債務金額超過 100 萬泰銖(若債務人為自然人),或欠下超過 200 萬泰銖(若債務人為法人),債權人即可對該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

一旦提出破產申請,程序通常包括傳喚證人、對債務人財產實施臨時接管、任命官方接管人, 由債權人在永久接管令公告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債務清償請求、針對債務人頒布破產令(若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則頒布永久接管令、扣押財產、透過公開拍賣變賣財產,並按比例將變賣所得分配予債權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