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亞洲

人均GDP(美元)
$84734.3
人口(2021年)
590萬

評估

國家風險
A3
商業環境
A1
前情
A3
前情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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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優勢

  • 強大的非價格競爭力
  • 高附加值產業(新技術、金融、化學、製藥)
  • 主要貨物運輸與貿易樞紐(空運與海運)、金融中心
  • 得益於寬鬆的稅制、政治穩定及優越的營商環境,吸引大量外國直接投資流入
  • 亞洲主要的資本出口國,主要透過其主權財富基金進行
  • 透過自由貿易協定(FTA)建立廣泛的貿易網絡

弱點

  • 土地面積狹小
  • 技術勞工短缺
  • 人口老化,老年撫養比相對偏高(27%)
  • 易受中國經濟結構性放緩及中美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的影響
  • 依賴出口及進口(能源與糧食)

貿易交流

貨物出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中國
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11%
馬來西亞
10%
美國
9%
印度尼西亞
8%

貨物進口占總出口的百分比

台灣 14 %
14%
中國 12 %
12%
美國 12 %
12%
馬來西亞 11 %
11%
歐洲 9 %
9%

展望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經濟動能放緩

2024年,受出口回升及國內需求韌性支撐,新加坡經濟增長勢頭增強。但這種對全球需求的高度依賴表明,預計新加坡在2025年的增長步伐將放緩。 貿易對新加坡至關重要,其規模超過該國經濟總量的三倍半。主要貿易夥伴(尤其是美國和中國)的增長放緩,以及美國激進的關稅政策,將抑制新加坡貿易相關產業的經濟前景。 這將抑制製造業活動(佔GDP的21%)——該產業在2024年曾反彈3.5%。國際貿易放緩也將拖累服務業出口,例如運輸服務(2023年佔服務業出口的32%)。 經濟成長的支撐應來自全球科技週期的擴展——不僅限於人工智慧相關需求的熱潮,更將延伸至消費性裝置領域——以及金融環境的逐步放寬。這些因素將惠及電子和金融服務等關鍵產業。 根據新加坡旅遊局預測,對新加坡GDP貢獻率達3-4%的旅遊業,預計在2025年將發揮更大的貢獻作用。2024年訪客人數已恢復至疫情前平均水平的90%,顯示仍有進一步復甦的空間。

即使國內勞動力市場持續趨緩,失業率仍應維持在低位。持續的經濟增長將支持2025年的就業機會創造,這有助於維持家庭需求的穩定。

由於成本壓力仍受控,預期2025年通膨將進一步放緩。政府針對托兒、醫療、大眾運輸及公用事業提供的額外補貼,加上「強化保障方案」下的現金援助,將持續緩解家庭面臨的物價上漲衝擊。 自2022年10月上次收緊貨幣政策以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24年全年均維持了新元名義有效匯率(NEER)的緊縮政策立場。 儘管放寬貨幣政策應是合乎邏輯的下一步,但持續存在的外部不確定性及對美國關稅計畫的擔憂,使得任何寬鬆舉措的門檻依然很高。

財政及對外收支狀況依然穩健

新加坡享有強勁的對外地位。即使經常帳順差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預計將收窄,2025年的經常帳順差仍將維持在較高水準。此預期收窄主要源於初級收入赤字擴大,這反映了流入新加坡的外國投資增加。 在預期貿易放緩的背景下,貨物與服務順差縮小,亦導致經常帳順差縮減。憑藉這項持續龐大的經常帳順差,外匯儲備仍維持在充足水準(2024年11月相當於9.4個月的進口額)。 中期來看,隨著基礎建設及社會支出增加,預計新加坡的經常帳盈餘將有所收窄。

繼2020年因應對新冠疫情相關支出導致巨額財政赤字後,隨著經濟復甦,政府在2024年前大致實現了預算平衡。 然而,財政支出壓力持續攀升。後疫情時代(2021–24年)的年均財政支出較疫情前(2016–19年)高出40%。為因應這項支出增長,政府於2022年推出了一系列增收措施。 相關措施包括分兩階段調升商品及服務稅(GST)、提高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及住宅物業稅率,以及對豪華轎車徵收額外登記稅。政府亦頒布《重大基礎設施政府貸款法》(SINGA),以允許透過舉債融資進行資本支出。 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表示,政府預期中期財政狀況將大致保持平衡,直至2030年。 在經歷兩年赤字後,新加坡於2024財政年度實現了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GDP)0.4%的整體預算盈餘。政府預計2025年將再次實現相當於GDP 0.4%的財政盈餘。 2月18日提交的2025年度預算案,針對生活成本壓力提出對策,並著重於提升生產力及增強競爭力的長期努力。這些長期措施包括向現有基金(如國家生產力基金、樟宜機場發展基金及未來能源基金)追加撥款。 為緩解成本壓力而採取的短期措施包括提供財政援助(如CDC代用券、新加坡建國60週年代用券、公用事業費退款)。面對多項中長期財政挑戰,政府將繼續投入大量資源,以應對人口急速老化、提升生產力、氣候變遷風險,以及振興和擴建住房與基礎設施等課題。

雖然紙面上的公共債務數額龐大,但這些債務用於建立國內安全資產市場,且主要由長期債券和證券組成。此外,過去透過財政盈餘和投資回報累積的大量儲備(相當於GDP的200-300%),可用於彌補任何罕見的預算赤字。 銀行業對房地產的曝險程度相當高,國內企業未償還貸款中有35.5%流向房地產、土地開發及建築業。 銀行業的不良貸款比率在2024年第二季攀升至1.77%的高點,即高於商業銀行整體貸款的不良比率(1.58%),其中大部分涉及建築業。儘管如此,資本與流動性緩衝仍相當強勁,且高於監管要求。

執政黨在即將舉行的選舉中將迎來新任期

財政部長黃循財於2024年5月15日接替長期執政的李顯龍,成為新加坡第四任總理。 兩人均隸屬人民行動黨(PAP),該黨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來一直執政,至今仍是新加坡政壇的主導政黨。 人民行動黨在國會中擁有壓倒性多數,佔據約75%的席位。新加坡的單一議院制國會最多可容納105名國會議員,其中93名由選舉產生,另有12名為非選區議員。 在2020年的上屆大選中,人民行動黨的得票率從近70%降至61.2%,而主要在野黨「工人黨」(WP)則贏得了第二個集體代表選區(GRC)。 新加坡下一屆大選必須在2025年11月前舉行,這將是近20年來首場沒有前總理李顯龍掌舵的大選,因此被視為對下一代領導人(所謂的「第四代領導人」)的一份成績單。 前交通部長蘇布拉馬尼亞姆·伊斯瓦蘭(人民行動黨)與工人黨黨魁普里塔姆·辛格的備受矚目法庭案件,或許已影響執政黨與在野黨的聲譽,但相較於選民關心的關鍵經濟議題——例如生活成本、住房與就業——這些案件的影響力恐怕將黯然失色。

在東南亞地區平衡中美關係方面,新加坡佔據著獨特的位置。這個小國一直與這兩大超級大國保持著密切的經濟和政治聯繫,但在全球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的背景下,要在中美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尋求平衡,可能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 作為近鄰,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擁有悠久且多面向的關係,雙方在雙邊貿易、投資及旅遊方面均保持著緊密聯繫。兩國近期簽署了《柔佛-新加坡特別經濟區》(JS-SEZ)協議,旨在促進跨境商業往來與互聯互通。 柔佛-新加坡特別經濟區(JS-SEZ)將整合新加坡作為商業與金融樞紐的優勢,以及柔佛州豐富的土地、能源和勞動力資源。

付款與催收慣例

這部分介紹的是公司財務長和信用管理經理的寶貴工具。它提供了關於該國正在使用的付款和債務催收做法的資訊。

付款

支票、現金及銀行轉帳均為新加坡境內常見的付款方式。銀行轉帳因速度快且安全,廣泛應用於國際交易。備用信用狀與不可撤銷信用狀則常應用於出口交易。

債務追收

友好協商階段

友好協商階段始於賣方以書面、電話方式聯繫買方,並在許可的情況下親赴買方營業場所。若未獲買方回應,則會進行實地訪查及線上搜尋,以確認買方的營運狀況及法律地位。 若買方未嘗試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可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在新加坡銷售並交付貨物的款項。然而,在提起訴訟前,審慎的做法是先確認買方是否擁有足夠資產以清償債務。

法律程序

新加坡屬普通法管轄區。其法律主要受《最高法院法》、《州法院法》、其他具有程序適用性(或包含程序性規定)的成文法、《法院規則》、實務指引、判例法以及法院的固有權力所規範。

新加坡的法院體系由州(下級)法院及最高法院組成。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最終上訴法院)構成。 高等法院是一審法院,通常用於處理超出地方法院管轄範圍的訴訟(儘管高等法院具有無限管轄權,可審理任何訴訟)。

缺席判決

若被告未在傳票規定的期限內出庭應訊或提交答辯狀,原告可針對其申請缺席判決。此判決可為終局判決或中間判決,視索償性質而定。

簡易判決

若被告已出庭應訊並提出答辯,但顯然對該訴訟請求並無實質抗辯,原告可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為避免被作出簡易判決,被告必須證明該爭議涉及可經審理的爭點,或存在其他應進行審理的理由。 簡式判決的申請必須在答辯程序結束後28天內提出(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0

法律裁決的執行

執行令狀

判決可透過多種執行令狀予以執行。這些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扣押與變賣令狀、交付令狀以及扣押令狀。這些令狀授權法院官員採取適當措施以執行判決。

扣押第三人程序

當債務人對第三方(被扣押人)享有債權時,此程序可作為適當的解決方案。當債權人對該債權進行扣押時,被扣押人必須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債權人,而非債務人。為追討此類債權,債權人必須首先申請「暫准扣押令」。 此申請無需其他當事人參與,並將引發「說明理由」程序。若第三債務人確認在該階段確實有應付給判決債務人的款項,登記官可將該第三債務人命令由「暫准」轉為「確定」。

判決登記

若債權人無法在新加坡執行其判決,則可嘗試在債務人持有資產的國家執行該判決。此可透過提起新的訴訟程序,或依據兩國間的相互執行原則,在該外國註冊新加坡判決來達成。

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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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方案

安排方案始於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頒布命令,傳召一次或多次債權人會議、公司成員會議或公司股東會議。 若法院同意頒發該命令,則必須在相關會議上提交提案,並獲得債權人、某類債權人、成員或某類成員、股東或某類股東的法定多數(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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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

當公司面臨財務困難但仍有合理的重整前景,或若能維持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持續運作(甚至相較於採取清盤程序,更能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該公司或其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頒令,將該公司置於司法管理人的司法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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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

若無力償債的公司無法克服其困難,則可予以解散。此舉可使其資產進行清算,以便至少部分償還債權人。此程序稱為清盤或清算。 即使是一家財務狀況穩健的公司,若其成員不再希望該業務繼續經營,亦可能面臨清盤。當公司進行清盤時,其資產或所得款項將首先用於清償所有債權人。隨後,任何剩餘款項將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